什麽(me) 是色差,如何定義(yi) 色差以及如何表達色差。色差是指物體(ti) 和比較物體(ti) 之間的色差。一般指不發光物體(ti) 與(yu) 標準物體(ti) 之間的色差,不包括照明條件、環境和觀察距離的差異,以及顏色、亮度和色度的差異。這些是肉眼看不見的,所以使用色差計來測量。

由於(yu) 使用色差計,照明委員會(hui) 根據三色刺激法(CIELAB)的標準顏色坐標對抽象顏色進行數字化,這就是我們(men) 通常所說的色差值。本協議規定了色調、飽和度、亮度等數據的相應值,色差值的單位定義(yi) 為(wei) NBS(國家標準局單位)。NBS單位表示眼睛可以識別的小色差。
光與(yu) 色之間的差異
在光學上,光被定義(yi) 為(wei) 在人類視覺係統中產(chan) 生明亮色彩感覺的電磁輻射。我們(men) 之所以能看到各種各樣的物體(ti) 並區分它們(men) 不同的顏色,是因為(wei) 光的存在。在光學的一般定義(yi) 中,物體(ti) 通常分為(wei) 發光物體(ti) 和非發光物體(ti) 。色差儀(yi) 測量的物質色差為(wei) 非發光物體(ti) 的顏色,隻有在光源照射下才能顯示其顏色。因此,顏色是眼睛接收到的顏色刺激的大腦轉換的結果。
非發光體(ti) 顏色的色差計由以下因素組成:
1、光源照射非發光體(ti) 時的光特性;
2、物質本身的吸收和反射特性;
3、色差計的內(nei) 部接收特性;
上述三個(ge) 因素中任何一個(ge) 的變化都會(hui) 改變人的顏色測量結果。物體(ti) 的顏色通常是光作用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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